单位会进行内部摸底后发布公告,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人员按照自愿、诚信的原则,到所在乡镇(场、街道)报名。
乡镇(场、街道)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汇总报县区、开发区组织部门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
包括署名推荐、量化评分和审核确认三个环节。根据考核量化成绩按高分到低分分类排序,按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计划数不低于5:1,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计划数未达到5:1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选拔计划数。审核确认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笔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命题,各县区、开发区具体组织实施。(部分县市仅笔试或仅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核量化成绩和笔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并按照入闱面试人数与选拔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数(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同时,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档案审核,如发现档案存在恶意涂改、造假和重要材料缺失等影响选拔的,取消面试资格,对缺额可依次最多递补两次,并及时进行公告。面试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核量化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选拔计划数为3名及以下的,差额1名;选拔计划数为4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小数点舍去)。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并及时进行公告。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具体表现,注重考察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岗位匹配性。考察过程中,须再次认真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对档案存在恶意涂改、造假和重要材料缺失等影响选拔的,立即中止考察程序,取消其考察资格。
各县区、开发区根据考试、实绩考察等情况综合分析研判,经组织部门研究后,按照拟选拔职位数量“N+1”的差额比例提出票决人选,提交县区、开发区常委会(工委会)票决,产生拟任人选,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要求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收到的信访反映,由县区、开发区负责查核了解,经查核属实且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经组织任命或当选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登记;未当选的回原单位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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