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留置看护队员15名,其中男看护8名,女看护7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8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审等所有环节;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无抑郁症等重大心理疾患,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视力正常,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以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但应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5 日(每天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石城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二楼办公室(石城县小微企业创业园内)。
咨询电话:0797- 5717883(特巡警大队)、19979701726(李)、13879715330(谢)。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需提交报名表和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专业特长的,可提交有关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退伍军人等符合放宽招聘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二)体能测试(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体能测试评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考生应在身体状况许可的情况下参加体能测试,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测项目为立定跳远、4*10米折返跑、1000米跑(女子800米)、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四项。
(三)笔试(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范围主要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人民警察法及《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修订版)》等。
(四)面试(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30%。
面试内容: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求职动机、综合分析、人际关系、应急应变、团队协作、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遇综合成绩同分情况,按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择优选录,若优先招聘条件相当,则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闱体检、政审对象。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体能测试、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要求,体检费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六)考察
考察内容、标准等参考人民警察录用要求。
因体检、考察环节考生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空缺的,在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缺额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递补1次。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体能测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结果综合排名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因岗位招录名额限制未予录用的,其岗位资格保留至下一次留置看护队员招聘公告发布前一日止。其间因减员出现留置看护队员空缺时,可在相应岗位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合格后,予以聘用。
五、薪资待遇和后续管理
(一)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基本工资,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岗位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评定层级,福利待遇按照石城县公安局现有留置看护辅警待遇标准发放。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由监察机关另行按照规定发放看护补助。
(三)留置看护队员参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考核。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专职承担留置看护任务,由石城县公安局统筹调配。无留置看护任务时由石城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负责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
本公告由石城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5717883(特巡警大队)
附件:
石城县公安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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